广东佛山人陈某高中毕业后暂未找到工作,就和一帮“哥儿们”混在一起,成天喝酒解闷,一吃喝就是几百元。由于老是别人请他,他感到很没面子,可钱从哪里来?陈某就趁父母不在家时频频偷窃家里的东西出去变卖,前后偷了5次,变卖近2000元,全部用在吃喝上。
家里的东西频频失窃,陈某成了其父的第一怀疑对象
因为是偷自家的东西,陈某以为这是自己的家事,警察不会插手,让他的父亲教育教育他就可以了。陈某在讯问笔录上签完字按完手印,以为可以回家了。当听到警方宣布对他“治安拘留5天”时,他懵了,随即便嚎啕大哭。其父得知儿子偷自家东西被拘留后,就去找警方理论。
警方对实施治安拘留的解释是:陈某屡屡偷窃家里的财物,并参与了赌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实行5天拘留的处罚,旨在让他明白偷家人的东西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律师称,儿子偷父亲的东西,即使构成了犯罪,一般也不按犯罪处理;特殊情况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也比一般盗窃罪处罚较轻。但有必要对其实施治安处罚,以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广州日报》8.12王松平莫盛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