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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离好散,何必炮制假债

2004-09-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何某在某公司任职多年,月收入高达万元以上。在与妻子关系尚好期间,夫妻俩在市中心购得两三套住房,总计价格约为190万元。以后双方为琐事“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何某遂与妻子提出“分手”,并对财产分割达成了初步意向。不料,此后何某咨询了一些朋友,制造了自己在外四处负债的假相,有两起还通过诉讼

判决予以确认,何某为此由百万富翁变成“债台高筑”。凭借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共同负担的法律规定,其妻子不仅无法分得相应财产,还要为何某倒付债款30万余元。

近年来,制造债务的离婚案增多,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了不少麻烦。因为借条本身就是债务凭证,且借条的形成条件只要“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承认即可,谁都可以出具,据上海闵行区法院徐玉弟法官披露,倘若法官要反证借条的不成立,反而要花大量人力和财力。即便如此,其结果仍难以证明债务是制造的。

许多法官建议,社会舆论应对制造债务者在道德上予以谴责,同时立法部门应当引起重视。譬如对离婚时一方提出债务争议的,且明显带有制造债务倾向的,可不予受理和不予确认等。

《上海法治报》8.24 马传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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