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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求职工“一次性领取退休金”合法吗

2004-09-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爷爷原是江西省市机械厂的技术工人。1999年,他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办理了退休手续。今年初,机械厂决定一次性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退休人员一次性领取退休金后与厂方脱离关系。爷爷和其他退休工人不同意厂里的这种做法。请问,机械厂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爷爷可以拒绝在机械厂提供的“一次性领

取退休金协议”上签字吗?专家解答:

1995年6月,劳动部发布了《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规定,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来信所述机械厂“一次性结算退休金 的做法违反了国家规定,你爷爷和其他退休人员可以拒绝与机械厂签订“一次性领取退休金协议”。

  《民主与法制》2004年9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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