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广东全省地税系统将全责征收社保费,劳动社保部门将不再负责社保费的申报、核定、追缴工作,此举是实现“社保费”向“社保税”转变大方向的重要一步。
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社保费由缴费单位向社保部门申报核定、再提供给地税部门征收是通常做法,这种模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征
广东实行地税全责征收新模式,真正实现了社保费“收支两条线”。
专家认为,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还不成熟。但以国际上较常见的做法和我国社保费征收的发展趋势来看,社保“费改税”是大势所趋。(《羊城晚报》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