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海县对领导干部实施“夹缝问责”,对在法律与党纪政纪“夹缝”之间出问题的干部予以责任追究。
对干部的问责,历来是以法律、党纪政纪为依据,于是,少数干部便把这个“夹缝”当成了自由的空间,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行政不作为。有的以权谋私,打着政策的“擦边球”,借着职务之便为个人、家庭、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制度纪律,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夹缝”就是一个空白地带,因为法律难以认定,纪律管束不到,自律不强的干部很有可能就会在“夹缝”中出事。实施“夹缝问责”,从客观上弥补了法律、纪律的不足。有了这种问责,那些平庸无为的领导就不得不勤政进取;那些松散懒惰的干部就不得不打起精神,兢兢业业;以权谋私者也就不得不掂量“钻缝”的后果。尤其是对反腐败来
说,“夹缝问责”就是一个很好的预警,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犯错误。(《中国改革报》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