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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自带酒水”该不该取消

2004-09-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谢绝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如今在北京怀柔区被拿下。前不久,怀柔区消费者协会宣布,该区所有饭店将不再设“谢绝自带酒水”告示牌,也不再允许饭店收开瓶费。可在京城,众多餐饮企业仍在坚守这一行规。

饭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到底该不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

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饭店的这种规定,则是强制消费,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于霸王条款、违法行为。

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张明说,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背后其实是通过强制消费,从广大消费者身上牟取暴利。其实很少有消费者愿意带着酒瓶子、扛着酒箱子下饭馆。然而商店、超市中的酒水,一到饭店立刻身价倍增。以普通的56度红星二锅头为例:在超市、商店每瓶价格一般不超过10元,而“俏江南”盈科中心店的价格为50元;“金山城”中服大厦店为20元。一瓶39度五粮液酒在超市的售价为200多元,笔者问了几家餐馆,最便宜的是480元,有的则卖到了580元。

采访中,许多饭店也亮出了自己的观点:让不让客人带酒水是饭店经营的权利,我不让你带,你可以不选择我,到别处去。然而所有的饭店都有了这种规定,形成了行业垄断,消费者最终还是没得选择。

这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行规”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张明介绍说,首先是行业组织的管理者对这个问题认识不够,没能引导经营者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诚信经营,从长远说也给餐饮企业的发展设置了许多障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其次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谢绝自带酒水的背后是牟取暴利,而我国目前也没有一部反对以行业垄断形式牟取暴利的法律法规。此外,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对这种侵权行为积极投诉。(《北京日报》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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