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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楼内开音响店行吗

2004-09-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韩菁居住在一幢共有30户居民的楼房里。一楼住户章某下岗后,利用底层便利,开起了一家音响店。为招揽顾客,他不但将歌曲声音开得很大,而且每天24小时营业,严重影响了韩的生活。韩向他提出意见,他却说房子是他的,韩无权干涉。请问:章某的说法对吗?专家解读

章某因下岗迫于生计开店的处境值得同情,

但他为了一己之私而妨碍他人,侵犯了他人的相邻权。

相邻权是一种限制权,即使是你的也不能为所欲为,必须给人予方便。它涉及通行、通风、排水、采光、噪声、垃圾等方方面面。本案中,章某通过噪音严重干扰了他人的生活和休息,给他人造成了不利和侵害。《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妇女之声报》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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