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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2004-09-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阳光工资”铺垫工资改革

从1989年公务员第一次加薪开始,持续了近15年的加薪被专家称为“小步慢跑”。而自2003年起,浙江嘉兴、广东佛山、广东省直机关、湖南省直机关等已经陆续开始改革,调薪幅度动辄数百甚至数千元,势头迥异于以往。

但是,发端于发达地区的“阳光

工资”,很难照搬到囊中羞涩、且地区差异更大的中西部省区。因此,部分地区推行的“阳光工资”,只是进一步全国性“规范”的前奏。在适当的时候,国家人事部还会进行各地之间的“再规范”,调控地区之间的差异。

人事科学研究院一位研究人员说,“如果现在国家要进行第四次工资改革的话,首先要搞清楚公务员收入到底是多少,也就是要将全国各地、各机关单位的收入明确化、透明化。”这被认为是“阳光工资”的初衷之一。

“小步慢跑”不是根本之计

目前各地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加大,比如青海和上海公务员的工资差距甚至达到3000多元。虽然由于经济和生活水平不同,这种差距是必要的,但究竟多大是合理的,就是下一步调控的范围。

2002年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的居民的一项调查显示,82.3%认为公务员工资水平应该处于全社会中等及中上等水平。

但同年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公务员收入在15大行业中排名第8。两次加薪后的现阶段,公务员工资水平依旧处于中等偏低的区位。但是这些数据并没有说明,公务员工资是否包括他们享有的广泛的福利和各种补贴,而“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被认为是中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特点。在全国缺乏统一规则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名目繁多的津贴成为公务员的主要收入来源,工资收入占公务员整体收入的比例严重偏低。这导致各地各部公务员间收入过大,而中央却对其无力调控。

专家指出,在现有公务员收入状况不明,并且公务员收入应在全社会中处于何处位置的基本问题没明确之前,一个科学的、明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很难被设计出来。财政部官员透露,改革将简化工资结构;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适当拉开职务间工资差距。薪酬体系的变革可能来自于公务员管理制度的突破。

真正的改革尚未开始

有关人士对北京的“3581”工程评价是,内部的公平性仍然没有解决。在拉大级别差异的同时,业绩激励机制被淡化,形成新的大锅饭,有违按劳取酬的原则。

现行工资体制本身不合理,导致了规范这种“一刀切”的权宜之计。“规范仅仅是其中一步,接下来的改革要靠人事部推动。”

目前,人事部研究的重点是职级的设定,从全国来看,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以下,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职务以上。依靠职务晋升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只会强化“官本位”。因此,通过创新级别设置,在职务晋升之外,开辟一条职级晋升的渠道,确立“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的“双梯制”正呼之欲出。

“改革还没有真正开始。”因为人事改革离不开财政改革,工资改革离不开人事改革,当他们互相制约和牵制的时候,很难说哪项改革应该先走一步。(《新闻周刊》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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