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某,与该公司商务部原经理刘某和原副经理周某合谋,将一项列入国家“863计划”的高科技技术窃出,再由彭某卖给境外一家制药公司。9月10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02年11月,彭某暗中与境外一家制药公司签下了该技术项目的《
9月,该项目被科技部纳入“863计划”,彭代表该公司与科技部签订了“863”计划课题任务《合同书》。与此同时,彭再次与境外这家制药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接着在港将窃取的资料以66万港币“卖”给了这家医药公司。当对方在组织生产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时,彭又让刘对配方原料的厂家、生产工艺、无菌过滤等问题,及时向对方发出电子邮件作了详细解答。10月15日,对方派人来汉与彭等3人接触时,双方再次谈及该项目的生产问题,他们又及时将配方原料交给了对方。同年11月,警方接到发现失密的研究单位报案,当月破获了此案。
经国家保密局鉴定,该科技研究项目属“863计划”重大专项课题,其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2002年11月至2005年11月。
《检察日报》9.13 晓亮 齐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