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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跳槽要交改行费?

2004-09-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32岁的周贵军1993年7月参加高考,同年8月由贵州省福泉县 后撤县设市 政府委托培养,被录取为贵州师范大学本科制学生。同年10月,周贵军与福泉县教育局签了一份“合同书”,约定毕业后分配在县城以下任教,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1997年7月,周毕业分配到福泉二中任教。

其后,周贵军通过参加国家公务员

考试,顺利进入了福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年4月13日,周贵军到市教育局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时,被告知需交4000元的“改行费”才可办理。周贵军认为此举有违国家政策,便将市教育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回所收取的4000元“改行费”。

而福泉市教育局则说: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收取“改行费”,符合贵州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调配工作的有关收费规定。日前,福泉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尚未判决。

《法制日报》9.15 杨杰 杨通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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