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底,广州海关发生了一件事:安徽蚌埠市民薛某因私出境,行李中有3件被怀疑是国家一级文物的玉雕。
这是一个大案!但公安机关查找文物存放单位时,他们均表示没有文物失窃。办案人员只好押送薛某回蚌埠,让他再做同样的3件。专家再次鉴定后说:“这3件不是上次鉴定过了吗?”
薛某的偶然遭遇
9月初的一天,蚌埠市环保局局长杨军华与记者一起,来到蚌埠市仿古玉雕加工贸易聚集地南山路工艺品市场。
这里有玉雕作坊1000多家。记者随意踏进一家店铺,店主尹莉莉正在加工一种长约30厘米,高约七八厘米长相怪怪但憨态可掬的玉兽。玉雕坯子单一清色,成品后表面布满不规则裂纹,过渡自然,如同天成。尹莉莉介绍,这种传说中的动物是龙王的儿子,没有肛门,只吃不拉,被供奉为财神。
多年从事仿古玉雕生意的“老板”李发奎、李发正兄弟俩介绍,蚌埠仿古玉雕多为按照片或文物的样子仿制,不仅形似,还可以把时间做到指定的年代,与文物鉴定仪器测试相一致,一件约价值万元。
杨军华说,自己曾在一家店购得一件唐代宫廷玉雕蟾蜍仿制品,送给北京一位年近九旬的著名收藏家。老人连呼“绝了,绝了!”
合肥安达律师事务所的马军律师认为,仿古艺术品在标明性质的前提下出售,目前法律上没有限制。(《新民晚报》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