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反垄断法》的出台已进入快车道。商务部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议。
行政性垄断是目前中国主要的垄断形式,《反垄断法》首先将国家机关滥用权力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性垄断包含在调整范围内,并对行政性垄断进行了规制。
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
和要求,《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将采取较为温和的低度立法原则。因为,当前中国规模经济发展不够,企业竞争力还很低,国家的政策导向是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鼓励发展规模经济,因此采用低度立法原则,不仅顺应了各国反垄断立法的发展趋势,也比较适合中国国情,既可以防止出现垄断,促进竞争,建立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又可以促进规模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华夏时报》9.17朱晨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