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王小姐供职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中外合资公司。日前,她刚在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需要在家休养几天。王小姐回到公司,出示了由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出乎意料的是,公司提出病历正本也必须一同出示,由公司复印留底,归入档案。王小姐不愿他人知道自己婚前人工流产的事情,认为公司这样做侵害个人隐私。
但公司方面坚称:公司与员工是雇佣关系,对员工的健康情况应当享有知情权。包括健康与否、患有何种疾病、病情等,这也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可以根据员工的病情做出适当的工作调整。这是制度规定,否则将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病历内容是否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
广州某律师事务所廖立民律师说,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像怀孕、人工流产、不育不孕之类事项,当然属于隐私范畴。廖律师同时认为,公司和员工存在一个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只有符合公司的病假条件,才可以获得批准。公司可以要求王小姐出示病历正本,但必须是在限制范围内的具体经办人员。
《羊城晚报》9.20 胡军、周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