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生堂是一家已经有400年历史的老字号,御生堂生物工程技术公司于2002年10月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御生堂商标,生产非医用营养液等保健食品。自去年3月以来,他们发现市场上有两种保健食品使用了与御生堂商标相似的标识,认为生产销售这些商品的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公司、御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寿春堂医药公司侵犯了其
法院经审理认为,御生堂生物工程技术公司的御生堂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保健食品,三被告生产销售的御生堂肠清茶、御生堂宫廷减肥茶也属保健食品。由于销售渠道相同,普通消费者无法分辨两个御生堂商品的归属,因此应当认定为类似商品。御生堂生物工程公司擅自使用御生堂商标,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500万元。
(《北京晚报》9.27 孙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