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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反对票能否形成制度“保密”

2004-09-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全国人大调研组就《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修改听取地方意见,广东省就多年来在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献言。

据介绍,目前全国各地在选举中有一种普遍做法:投反对票、弃权票要动笔写,赞成票则不需要动手。现在有的地方虽设秘密写票室,但用者寥寥,因为“众目睽睽之下,只要一行动,就是

有异议,不少人即使想投反对或弃权票,也只好坐着不动。”

广东建议,秘密写票应形成制度,全部选民分批进入秘密写票室填票,而不是谁有不同意见才进去填票。

此外,目前,大部分地区的选票是拿入计票室计票的,有关方面认为,这种做法容易引起争议。深圳选举人大代表时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有候选人想派代表去计票室监票,但不被允许,结果出来后,候选人就公开质疑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因此,广东建议,公开计票也应形成制度,如果不公开计票,则应提出防止作弊的措施,如允许候选人派人监票等。

也有全国人大代表在调研中提出:是否只有某一身份的人才能代表某个阶层?是否某个阶层的代表就真的能为那一阶层讲话?如果当代表5年一句话不说,这样的代表又有什么用?如果不鼓励竞争,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如何解决?

对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建议,增加“罢免人大代表”的法规实施细则,规定:代表当选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渎职,选民可立即提出罢免。如果尚未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可由选区或选举单位表决撤消其当选资格;如果是一般性工作失误或履行代表职责问题,需经一年以后,才可联名提出罢免。

一些不履行代表职责的代表,较难对其罢免。广东希望法律能就此作出一些规范,对不称职的代表、只把“代表”头衔当“尚方宝剑”而不干事的代表,启动罢免程序。

(《羊城晚报》9.25 曾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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