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的“排外”心理非常强,就连最普通的小酒吧和洗澡堂门前屋内都立着“外国人不准入内”的标牌。而现在,任何敢有类似歧视行为的日本企业要付出巨额的精神损失费!因为,一名在日华人第一个打赢了“外国人不准入内”的官司。
2003年2月1日晚8时许,一名华人来到东京丰岛区北大冢的一家“斯纳库”喝酒。
无独有偶,北海道小樽市一家浴室禁止一名日籍美国人进入一案在打了三年半的官司后也在同一天由札幌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了浴室方面对一审的不服上诉,维持原告获赔300万日元的原判。札幌法院在诉讼判决文书中指出,外国人有权利平等使用交通运输机构、宾馆、饮食店、咖啡店、剧场、公园等一般公众场所以及服务行业。两家法院同时在一天判处侵犯外国人权违法,这在日本讼诉史上尚属首例。
《北京青年报》9.23 天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