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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做广告的实质

2004-10-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陕西潼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王某,竟给当地一家眼镜店在电视台做广告。只见王副局长端坐在办公桌前,拿足了架式:“某某眼镜店技术相当雄厚……”

且不说,中纪委《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干部不准参与经商活动;官员为职权管辖范围内的商家做广告,对其他同行构成不公平竞争……王某作为县质量技术监

督局副局长,为一家眼镜店打广告,无论是否收了眼镜店的“形象代言费”,其实质都是――王某在“出卖”公权影响力为该眼镜店牟利。

去年,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首次以联合国公约的形式,将可以定罪的腐败行为明确界定为:贿赂、贪污、影响力交易、资产非法增加、妨害司法等9种。官员为商家打广告,正是一种“影响力交易”――官员出卖了公权影响力,商家靠公权影响力牟利,而两者大捞一把的代价,却是政府形象的受损。(《?望东方周刊》第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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