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中间的电线杆
农业路是郑州市2004年市政建设重点项目,4月20日开工,8月底竣工。如今道路虽已修完,但路当中的一排电线杆却成了市民们挖苦的对象。
同样的马路,在郑州不止农业路一条。去年完成拓宽改造的桐柏路和最近刚刚完工的经三路上也都出现了这种荒唐的图景―――路扩
这样的路当然不安全。不过更令市民们疑惑的是:时间这么久了,难道政府不会解决它吗?
郑州市重点工程指挥部部长何书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拔掉电线杆,就要实施电缆入地工程,这属于电力部门的职责范围。“我们指挥部管不到他们。”
9月20日,市长王文超到电业局召开现场会,会上市政指挥部与电力部门达成协议:二环路电缆入地工程土建部分费用由市政府来承担,电器设备、线路铺设部分则由电力部门承担,工程保证于2004年国庆前竣工。至此,球被踢到了电力部门。
电力部门追求最大利益
一位业内人士私下向记者透露,“电缆入地虽是好事,但作为电力部门大多不愿去做。说白了,公司化之后我们追求的是最大利益,而电缆入地并不划算。”
电缆入地对于电力部门来说,只是增加了投入,而没有增加一点效益―――无论是采用架空线路实行地上供电,还是通过电缆入地实行地下供电,电费都是一样的,耗电量也差不多,但是施工的费用却不是个小数字,每公里电缆入地的平均投资高达500万元,路况比较复杂的路段甚至高达800万元。电力部门可能需要投入上亿的资金,这笔费用在短期内全部到位是有难度的。
一位电力部门业内人士向记者发牢骚,《电力法》中有明确规定,在先有杆、后有路的情况下,电力设施改建费根本不归电力部门来掏。除了资金的问题,在具体施工中,电力部门也面临着非常大的阻力,一些单位提出要钱才能放变压器,这种开支,是公司化改革后的电力部门不愿承受的。老一套协商办法管多大用在9月20日的协调会上,郑州市政府的指令是,至迟10月份,农业路等数条新建马路上的电线杆子要全部拔掉。但是问题真的能解决吗?
有人对此表示了怀疑。电力部门仍认为自己承担部分资金是不合理的;且不仅是电力部门资金短缺,实际整个工程都在欠钱。在资金如此不到位的情况下,政府可能会利用各种压力迫使“有钱的”电力部门来掏钱,而电力部门会沿用以往的惯例,把这件事一天天拖下去。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看来,在二环路建设中,政府和市民应是最大的收益者。按照谁收益谁出钱的原则,基础建设费用怎么也轮不到由电力部门来付。
在电力部门改制前,出现了这样的矛盾,往往靠政府出面在各部门之间协商,协商也往往奏效。自从电力部门改制之后,这种协商往往显得虚弱无力。有人也提出,解决这种政府的带福利性质的工程与以赢利为原则的市场化公司的矛盾,是不是最终应走司法途径。
无论怎样,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原来那套靠行政手段、政府协调的老办法已经不适用了。毛寿龙说,当政府成了社会资源的主要操控者和使用者,却缺乏对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只想驾驭市场经济,却不试图去适应它时,会让经济运行付出高昂的代价。“而这个代价,最后还是政府来承担。”
(《新闻周刊》2004年第37期王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