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属于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它虽然看不到摸不着,却无时无刻不在起作用。我老家一个农民,幼时丧父,母亲改嫁并
孝道也很难变成具体的法律条文。孝道与否,法庭很难取证。孝与不孝没有绝对的标准,每个父母只能根据自己的切身感受给子女打分。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孝道标准,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孝道标准,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尽孝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将千差万别的孝道标准统一化,太不现实了。即使成文,绝大多数父母也未必愿意看到自己的子女因为自己而受到法律的审判。倘若他们当庭翻供或者撤诉,尴尬的何止是法官,更是那部量刑难、定罪难、执行更难的《孝法》啊。
(《钱江晚报》10.8 刘海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