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近在浙江省温州市有一位较真的受害人朱某,为了一毛钱被抢到南白象派出所报案,他又遇上了较真的警察,他们接到报案马上出警,在朱某被抢的那座山上蹲守4个小时,将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2名抓获。事情还不止于此,打劫者供出了他们近3个月来在此抢劫、盗窃10余起的犯罪事实。目前有2人已被刑事拘留,另外一
小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往往不会去报案,因为受害人要么是觉得事情微不足道,要么是抱着舍财免灾的心态,要么是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些公安机关强调的是要侦破大案要案,对这种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也往往不屑一顾,懒得去管。
从这个意义上讲,受害人朱某和温州南白象派出所的较真,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小案件,受害人的忍气吞声,公安机关的漠然视之,实际上却是对犯罪分子的姑息和纵容。
勿以事小而不为!不论案件的大小,受害人都应当及时地报案,以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公安机关更应当认识到:人民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大案小案都要同等对待。(《人民政协报》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