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马克(化名)家在辽宁抚顺农村。今年8月17日晚上,初中毕业后的他踏上了开往大连的火车。刚到大连,早已在此打工的妈妈就带他到秀月街附近一家叫大和漩酒楼找了个传菜的工作。
第三天晚上12点左右,该店经理来到马克居住的一楼包间,看见马克身上被蚊子咬的一块一块的,便把马克叫上了楼。
马克一宿没睡。第2天早晨,马克觉得后面仍疼得厉害,到楼下卫生间,用纸一擦全是血。
当天下午1点多,马克的母亲周芬(化名)带儿子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让马克到医院做诊断,大夫边检查边骂,对孩子干这种事,简直是畜生。
8月24日,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下发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该经理本人供述、马克的陈述以及医疗诊断,查明8月21日凌晨,该经理在酒楼二楼包间内将马克强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9月21日,马克随周芬一起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要求酒店经理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18万元。但法院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
原告代理律师魏平说,1997年新《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将流氓罪分解为4个新罪名,但找不到有关鸡奸行为的规定。我国刑法中应该增加同性“性暴力罪”。 (《生活日报》10.14隋冠卓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