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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冯骥受贿被判11年

2004-10-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0月20日,因涉嫌受贿60万元安排购买、播出电视剧,中央电视台原文艺中心副主任冯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检察机关指控,冯骥收受黑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秘书长赵某贿赂10万元,令中央电视台购买了赵某拍摄的电视剧;收受海南电视台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负责人王栋50万元,为其节目安排黄金时段播出

1998年,赵某与人合拍电视剧《滴血年华》,但这个电视剧无人问津。这时,该剧导演的妻子毛某通过冯骥战友认识了冯骥,并进行“疏通”。1998年11月,按中间人安排,赵某在冯骥家门口以审片为名将样带和一部录像机交给冯骥。次日,他以冯骥的名字开设了一张10万元的存单,委托中间人转交给了冯骥。中间人随后通知,“中央电视台会收购该电视剧,价格为每集8万元。”1999年1月,中央电视台果然按照每集8万元的价格,与赵某签署了购买协议。

2001年年底,冯骥调任影视部副主任后,因帮助安排电视剧《大哥》在黄金时段播出等特殊照顾,该剧合作人王栋将50万元汇入冯妻信用卡。

据了解,因未亲手接过存折和50万元现金,冯骥一度不承认受贿。检方根据银行取款单笔迹鉴定、信用卡汇款明细等证实,赵某的10万元被冯骥亲手取出,其中6.1万元交纳了单位购房款,另外3.9万元转入了冯妻个人存折。王栋行贿汇入50万元的信用卡则被办案人员在冯骥家搜出。

《北京娱乐信报》10.21谢德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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