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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袖标”执法是权力错位

2004-10-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0月2日,从武汉来京探亲的曾先生被一个佩带“红袖标”的大妈拦住盘问不停,最后在联系到其亲戚后才被放行。

“红袖标”作为社区志愿者,不是国家公务员,更不会有法律赋予公务员的“盘问权”,但为何如此“理直气壮”呢?一方面,在他们眼中,“红袖标”就是权力的象征,一戴上“红袖标”,与他人的关系也立刻

由平等和互助变为了命令和服从。另一方面,“红袖标”的招募和组织无法可依,录用条件缺乏严格限制,录用程序比较随意,而且上岗一般不经过必要培训,对与工作有关的基本法律知识更是了解不多,甚至有时候有些执法人员为了偷懒,将本属于自己的职责全权交由“红袖标”处理,而事后又缺乏必要的监管。

“红袖标”担当社区自愿者协助执法的热情固然可嘉,但其无论如何是不具备法律上的执法资格的。行使“盘问权”、“收费权”,在表面上看是“红袖标”在违法、越权,但实质上反映的是行政权力本身的错位。当前应尽快将“红袖标”队伍纳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让他们“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握好法律和权利的界限。

《新京报》10.19、20刘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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