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8日,法学研究生郝劲松在北京地铁复八线大望路站上厕所,工作人员要他交5毛钱买一枚地铁专用币上投币厕所。当他要发票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没有。后来,他还专门到地铁总公司补开发票,但总公司答复他,地铁复八线的收费厕所确实没有发票,不能补开。
此后,郝劲松对地铁收费厕所不开发票进行了调查
10月21日,北京西城区地税局通知郝劲松,在收到举报材料后,他们随即检查。经查,该公司下属北京地铁复八线各营运站设置的18座免冲环保投币式移动卫生间,5年间合计取得收入36.7万元,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等。地税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补缴营业税1.8万元,补缴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加收税款等处理决定,并对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责令该公司纠正不开发票的行为。西城区地税局还通知举报人郝劲松,告诉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他有权申请奖励。
郝劲松状告地铁厕所收费不给发票案目前尚在审理中。
(《北京晨报》10.23 赵中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