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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也能构成故意杀人

2004-10-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京城司机李世民因交通肇事伤人,原本最多被法院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成了故意杀人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处其无期徒刑。

司机李世民,男,32岁;跟车的装卸工崔虎,男,20岁,二人在当地一家建材商店工作。今年3月4日,李世民驾农用运输车行驶到大兴开发区附近时,因

为只顾低头捡拾滑落的驾驶证,而进入辅路将清洁工陈贵香撞倒。起初,李世民想赶快将陈贵香送往医院抢救。但途中他越发感到恐慌,害怕自己将面对赔偿等一系列的麻烦,于是在崔虎的帮助下,李世民将陈贵香丢弃在路边一个土坑里……

当警方找到陈贵香时,发现她已经不幸身亡。法医检验证明,如果抢救及时,仍有存活的可能。 (《新华每日电讯》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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