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的《法制日报》报道说:“记者在工会法执法检查中了解到,部分跨国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无视我国法律,公开抵制组建工会。”
在这篇报道中,沃尔玛、柯达、戴尔、三星等知名跨国公司被公开点名。
“我不明白为什么现在要拿这几家公司说这事。”一家被点名的跨国公司的公关总监私下对本报记者说
柯达(中国)有限公司的回应是,由于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所以是否成立工会的决定权在员工而非公司管理层手中。
就此说法,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关怀认为,工会法的确规定了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但同时规定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现在有的外企老板对工会采取排斥的态度,工人想组织也不敢组织,谁挑头老板就把谁搞掉。”
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关怀认为原因有三:一是部分外企有一个错误的心理,认为职工组织起来会对经营管理不利;二是部分企业觉得成立工会会增加企业成本;三是有些地方政府担心影响招商引资而将职工的合法权益置之一边。 (《南方周末》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