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幅400多年前的画像历经浩劫,却在369名同姓子孙和实际保管两幅画像的两姐弟之间发生了一起特殊的财产权属纠纷。10月29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画像属主人公后代共同所有,由原告推选的人负责保管。
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紫薇山村是著名的省级文物村居。早在明朝中后期,许文清、李
1949年,两幅画像轮到二房即许弘纪的后代许基天保管、悬挂。解放后,因“破四旧”、“文革”等历史原因,两幅画像逐渐淡出许姓家族的视野,许基天却花尽心血,冒着政治和生命危险将画像保存了下来。1977年农历8月4日许基天去世后,画像就一直由他的儿子许锡强保管。今年年初,画像从紫薇山村转移到了洪塘村许锡强的姐姐许月英家,因姐弟俩打算将画像出售,369名许姓子孙向法院起诉,认为许月英姐弟无权处置画像。
法院认为,两被告和两被告的父亲作为许文清子孙后代一脉中的成员,于解放后一直保管画像的行为应属合法,但该事实并不能成为两被告取得画像所有权的合法依据,故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另外,虽然因画像年代久远及画像内容的特殊性,画像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但对于许文清夫妇的子孙后代而言,画像的纪念意义应远大于其经济价值,祖宗画像的主要价值就是体现在供子孙后代永世纪念和瞻仰,因此,画像应属许文清夫妇的子孙后代共同所有。众多共有人共同共有的财产,可依大多数共有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保管、使用方式,因此本案原告要求两被告将画像交给由原告推选的人保管诉讼请求正当。
《北京青年报》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