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34岁的姚某因病在深圳宝安区某医院死亡后,其尸体存放在该医院太平间。
6月20日,黄某陪同亲属到医院办理尸体火化手续时,对方声称遗体不见了。黄某就此事多次找院方交涉,医院说火化错了,责任在医院,并愿意赔偿黄某误工费、交通费等3000元左右。由于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黄某遂诉至宝
一审法院认定医院错将姚某的遗体当做“罗某”火化的事实,这一过错行为,剥夺了家属自行安葬已故亲人的权利,对死者家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伤害。医院应当对死者家属造成的侵害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医院应赔偿黄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深圳商报》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