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很多人喜欢逛街购物不同,广州某高校大学生小郭更喜欢在网上“淘宝”。上个月,他在某网上论坛上看到一个MP3转让的原创贴子后,激动万分:自己心仪已久的这款mp3终于有了低价转让信息。对方希望这款原价899元九成新的MP3能以499元成交,并且在实物图片后附言“如果真心要,价格可再商议”,时间限7天内,款到交货
他找到了提供发贴子的网上论坛。论坛管理人员告诉他,可以为其恢复原贴,并提供发贴人的注册资料。但遗憾的是,在这些资料里他已找不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就连IP地址也是一个黑网吧的,根本没有办法找到发贴人。
一怒之下,小郭以“贴子没及时删除,就是监管不力”为由,向该网上论坛讨个说法。但论坛管理人员认为,论坛只为交流不为交易不该担责。
广州某法院一位女法官认为,网上购物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都是在虚拟空间中完成的,但毕竟是从你网站发布的信息,提供给网上的消费者,是基于网上消费者对网站的信任。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尤其是涉讼后,网站必须在“商家”成为被告后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护?(《羊城晚报》11.10胡军尹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