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先林说,跨国公司产生与获得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数量常常占有绝对优势,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跨国公司控制和垄断市场的有力法律武器。目前在我国,知识产权滥用已初露端倪。一些掌握核心知识产权的跨国公司,将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捆绑成一种产品进行销售,消费者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产品就必须
最近,欧盟委员会采用了新规则,规定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不能带有严重阻碍竞争的条款,如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消费群体等。我国还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方面的
法律。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构成知识产权滥用的垄断行为加以制裁。
(《人民日报・海外版》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