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早晨7时50分左右,一名男子在广州天河某隧道口抢夺路人手机,逃跑中慌不择路,先后被三辆小车碰撞,头部受重创;11月2日晚上8时许,两名男子在广州抢劫一路人的手提包,得手后往马路对面逃窜,其中一男子被高速驶来的大货车当场撞死……
连日来在广州发生的多宗同类交通事故引发了一个令人关注的话
事实上,不但市民有疑惑,就连法律界人士也众说纷纭。广州的陈律师认为,尽管歹徒是在犯罪之后逃窜时被撞死的,但他实施犯罪应当受到国家刑事制裁,不能因此免除司机的民事侵权责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博士梁文永则认为,不应该让司机承担责任,可以通过相关救济机构对抢劫者进行适当的补偿。
(《羊城晚报》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