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年初,广东东莞打工仔杨立明(化名)和儿子进入广东省东莞长安某针织厂工作。杨立明在厂里做货车司机,其子做技术工人,后升任该厂的某部门的主管。杨立明在给公司送货接货的过程中,发现该厂在进行走私活动,权衡再三后,杨立明决定举报该针织厂的走私行为,并与广东省东莞市太平海关缉私分局情报部门取得了
据杨立明介绍,在他正式成为东莞太平海关线人之前,曾与太平海关情报科负责人约定,海关需按罚没款10%的比例给杨发举报奖。按照双方事先约定和海关总署8号令,海关应向原告补发奖励金176万元。可海关支付给他奖金23万元,他嫌金额太少,隧将东莞太平海关告上法庭,要求海关补其举报走私奖励176万元。
2004年10月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法律界专家表示,“线人”索补高达176万元的举报费,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城市晚报》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