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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无权要求女工怀孕“排队”

2004-11-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厦门市一家台资企业的女工向媒体反映,她们所在的工厂张榜通告,女工怀孕要事先申请――即“排队”怀孕,否则要扣发奖金,年终考评时低分处理。企业的理由是,同一时间多名女工怀孕会影响生产和管理。记者立即就这一事件的合法性采访了相关部门。

厦门市妇联人员表示,就业压力和计生政策等因素已使

不少女工晚生晚育了,如果企业再限制这些女工的生育时间,就是变相侵害女工的生育权。

市妇幼专家也说,有些女工如果以前有流产的经历,一旦怀孕后慑于企业“排队”怀孕的约束而再度流产,以后很可能会造成习惯性流产甚至不孕。

市妇联法律顾问告诉记者,劳动法中对保障妇女生育权有明确规定,所以女工在面对企业的不正当制度时,可以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妇女报》11.16 吴军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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