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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法财产”谁认定

2004-11-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宣布,自今年12月1日起,允许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这是我国外汇管理的一大改革。央行有关负责人称,《暂行办法》体现了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体现了对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充分保障;有利于开正门、堵邪路。

不错,个人合法财产的转移,是公民应有的权

利。但根据我国国情现实,广大老百姓一听到这消息,自然而然地会与一些贪官向境外洗黑钱联系起来。如果这些贪官的黑钱经改头换面后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的一般认定程序变非法为合法,岂不反而给腐败官员的“非法财产”转移开了“合法”的绿灯?

“开正门、堵邪路”,央行的初衷和思路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财产一旦转移出去后,由于受所在国法律的限制,即使明明知道是非法财产,也极难追回。正因为如此,对外转移财产的审批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认定“个人合法财产”到底谁说了算?笔者想,可以发挥税务机关的监管作用,用缴税单来证明财产的合法性。主管部门对个人要转移出境的财产进行纳税检查,缴税单比单位证明管用得多。增加这一环节,还可以从中堵住漏税行为。

(《中国消费者报》11.19 叶兴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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