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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证”成示爱新方式

2004-11-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市的张先生和李小姐准备元旦结婚。双方经济条件都不错,且都置备了房产。张先生听朋友说,自从新《婚姻法》公布后,婚前财产将来在离婚时不会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他想,如果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婚前公证,公证为与李小姐共有财产,不是可以更彻底地表达自己和李小姐“白头偕老”之心?于是日前在市公证处办理

了“爱情公证”手续。

以前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一般4 8年后就成为夫妻共有财产,男女各自拥有一半产权。而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归个人所有。因此,现在前来进行为防止离婚财产分割的婚前财产公证少了,多是以双方共有这种方式来表达对对方的爱情誓言。

(《黑龙江法制报》11.17 闻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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