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是权力行使的主体,因而也是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重点部位。
监督决策权。重点抓好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大到政府部门机构改革、人员精减、政府实施的“阳光采购”、政府财政开支,小到某个具体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预算、招投标、结算等,都要进行监督,有效地减少
监督执法权。要进一步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要认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研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不断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方式,依法规范执法程序。
监督司法权。要强化检法系统对同级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团体的领导人的司法监督和司法制约。特别在加强检法两院的独立性后,这个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
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督权力运行中的核心主体即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一把手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学习时报》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