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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公证难遂愿

2004-12-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哈尔滨市某机关工作的梁女士与老公适逢结婚三周年纪念日,丈夫想送妻子一份特别的礼物,便与妻子到哈市公证处,想把对妻子的爱慕写到纸上公证,而且保证一生一世都不变心。这份礼物着实让梁女士激动了好半天。然而这一举动却遭到了公证人员的反对,他们认为这种一时的诺言不能代表什么,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与此相反的是哈市另一对夫妻杜某和李某。结婚15年的夫妻今年都42岁,从前二人的感情一直不错,一个偶然的机会,丈夫有了外遇。经过一番长谈及众人劝说,丈夫终于答应不再与情人交往。妻子不相信丈夫的话,便让丈夫写下一个保证:从今往后不再与某某交往,否则,就要承担相关责任。他们到公证处公证,公证人员同样拒绝了二人的要求。

据哈尔滨市公证处邓主任介绍,想到公证处来做情感公证的人大多是要寻求一个心理安慰,而爱情完全属于精神范畴,现有法律还没有相关依据可以为感情做公证。 《黑龙江法制报》12.1张晓荭卢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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