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是上海某高校2001级大学生。2002年,热衷写作的他在一个网上论坛里发表了数篇恐怖小说,引起反响。7月中旬,他收到广东一家音像出版社的电子邮件,委托他创作鬼故事,声称要制作成磁带。张林同意了,双方约定每篇故事在1万字以上,一篇稿酬500元。
此后,为了达到出版社“恐怖、吓人”的要求,每当夜深
上海市世民律师事务所齐斌律师认为,张林的境遇值得同情。但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也很难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的法律进行索赔。
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张林是受出版社委托而创作,出版社对其支付的是稿酬而非工资,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报酬。因此,张林与该出版社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解放日报》12.3张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