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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斤短两”设定标准

2004-12-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单价不高于每千克6元、重量未超过1千克的食品,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20克;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或单价高于每千克6元,但不高于每千克30元的食品,重量未超过2.5千克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5克。而金饰品称重范围(每件)不超过100克的,允许最大负

偏差值为0.01克。(《解放日报》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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