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我与一家政公司签订了雇用保姆协议,家政公司向我提供了一名保姆。10月的一天,我和家人下班后发现保姆不见踪影,家里价值1万余元的首饰和5000元现金不翼而飞。由于报案后公安机关侦破未果,我多次与家政公司协商赔偿,但家政公司以该损失不一定是保姆盗窃所致,拒绝赔偿。请问,家政公司该不该赔偿我的损
专家意见:
依据《合同法》规定,家政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已经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丢失了巨额财产,虽然刑事案件尚未侦破,不能认定确系保姆偷窃,但你的钱物丢失与保姆下落不明有因果关系,你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的。家政公司应当向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检察日报》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