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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之风“拷问”媒体社会责任

2004-12-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炒作明星绯闻、迎合猎奇心理、专重感官刺激、渲染色情暴力……近一段时间,低俗之风在一些报刊、图书、电视、网络中呈抬头之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专家表示,一些媒体的低俗之风,已成一种社会公害。“明星取代了模范,美女挤走了学者,绯闻顶替了事实,娱乐覆盖了文化,低俗代替了端庄”。少数媒体漠视

苦难,轻薄死者,缺少人文关怀。比如,无论是中国工人在阿富汗遇袭,还是俄罗斯别斯兰人质事件,都有电视节目号召观众通过短信竞猜;广州今夏有30余人因酷暑死亡,某媒体竟戏说为“广州酷毙三十余人”;南京一行人死于车祸,当地一家媒体的标题竟然是《骑车人“中头彩”惨死》。

一些媒体存在的低俗之风已严重污染了青少年成长的文化环境。

孙云晓说,“在辨别能力不强、模仿心理普遍的未成年人看来,能印到书刊报纸上、放到网站上、能上电视、可能就是时尚的,是得到成人社会认可的,是社会普遍提倡的。”“当前媒体的低俗之风,完全是一种要钱不要下一代的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喻国明表示,在社会责任和利益追求之间,媒体完全可以两者兼顾。“在西方发达国家,最有社会影响、销售得最好的还是那些严肃类媒体;而那些黄色小报只能挣一些‘散金碎银’。”

(《北京日报》12.10 邱红杰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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