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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猝死法院判主刀方赔11万元

2004-12-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8岁的沈阳市民刘彩华到一美容整形中心隆胸后第三天,在去卫生间解手时突然晕倒。急救车赶来后,刘已停止呼吸。法院认为,患者死亡与手术刺激有一定关系,被告“赵医生美容整形外科中心”在行医过程中存在过失。12月13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对这起隆胸猝死案作出一审宣判,该中心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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