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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冯骥们”权力

2004-12-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原央视文艺中心影视部副主任冯骥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继去年央视文艺部主任赵安之后,央视文艺中心又一领导倒在了糖衣炮弹之下。

案发前,冯骥在影视部主管央视电视剧的制作和播放,对购播电视剧掌握着生杀大权,因而成为电视剧制作方的行贿对象。当然,这与目前我国电视剧产业的现状也有关系

电视剧在我国是个半市场化的产业,用“华谊兄弟”总裁王中军的话来说就是:“竞争存在于制作环节,发行购播环节则是垄断的。”自从上世纪90年代,电视剧制作向民营资本开放以后,投资电视剧的资本越来越多,每年要生产2万集电视剧,而有效播出的仅3000 5000集,出现了严重的产、播不平衡,供大于求现象。“长安影视”总经理马建安说,“国内每年生产的电视剧量太大,很多都是鱼目混珠,至少1/3最终见不到观众,一半的制作公司都是亏本的。”同时他也指出,一般电视剧只要能进入电视台播放的黄金时间,就会有利润。黄金档和非黄金档也许时间上就差1小时,但广告收入和卖片价格却可能相差10倍。因为业界有这样的共识,于是制作方都涌上华山一条路―――想法子让大台(央视、省台、卫视收视率比较高)购买片子,并在黄金时间播出。而冯骥的一项受贿罪名正是为某部电视剧安排了黄金档。

电视台往往是一个口子进片,许多电视台,所有的电视频道都由一个部门统一购买电视剧,安排进入黄金档自然也离不开“关系”。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剧市场研究专家赵子忠认为,一个电视剧要盈利,需要三方面保证―――选题把握、制片质量、与电视台关系。说到底,受贿行为的发生,只是把这种“关系”的潜规则金钱化了。收购电视剧、安排黄金档的权力过于集中垄断的现状不改变,寻租空间不受限制,今天即便冯骥被捕了,明天照样可以再出个李骥、王骥。

为此,央视已开始“亡羊补牢”,对影视部进行改革,制播分离,并对电视剧的购买实施了新办法。

《新民周刊》2004年第45期 钱亦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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