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4日,在林某创办的“菁华论坛”网站上,网名为“咖啡伴侣”的网友发表了《公布漳平无耻小吃店》的帖子,内容为:“位于公安局楼下的那家刀削面饮食店用地沟油来煮食物,这信息来源于闽西日报!”一时间,龙某所经营的位于福建省漳平县公安局楼下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网站上出现《公布漳平无耻小吃店》的帖子,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名誉受损害,已构成了侵害他人名誉权。
12月13日,法院判决,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在当地“菁华论坛”网站的主页连续固帖一个月及在福建《闽西日报》刊登一次《致歉声明》,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同意。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的诉讼请求,没有向法院提供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报》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