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9日16时许,在北京驾驶公交车的姜某和出租车司机杨师傅同时经过中关村大街。开始两人因为并线互相别车,后来,姜某下车走到杨师傅车旁,通过摇下的车窗,推打坐在车内的杨师傅,杨师傅则用手向窗外击打,并用车内的水杯打向对方胸部。正当争执越来越激烈时,姜某突然没了力气,慢慢坐到了地上。被送到医
今年6月,姜某的妻子刘女士将杨师傅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各种费用29万余元。杨师傅则以姜某死于心肌梗塞为由拒绝赔偿。
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在此事件中,姜某首先下车找杨师傅理论,致使事态扩大,不仅未能妥善解决问题,反而引发了自身的冠心病导致其死亡,应负主要责任。杨师傅在事件中亦未控制情绪,用水杯击打姜某并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对纠纷发生显然也有一定过错。12月14日,法院判决杨师傅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京华时报》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