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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孝,老人可收回房产

2004-12-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张老伯在上海市西区有一套售后公房,膝下两儿两女。去年,张老伯与儿女们商定把西区的房屋给长子,由长子养老送终,并立下了字据。长子要求张老伯把房屋产权人改为自己的名字,老人同意了。可产权证变更后不久,长子长媳就开始虐待老人。张老伯的其他子女都让父亲向哥哥要回房子。房子已经过户给了长子,还能要回来吗?
专家解答:

这份字据我们可以认定为张老伯与长子之间存在一个口头的附义务的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此可见,张老伯完全可以撤回自己的口头遗嘱,再重新另立遗嘱。(《上海法治报》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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