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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服务不能“延误”

2004-12-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2月14日中午,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候机厅内,一位因大雾航班被取消后被安排在机场休息的旅客对于延误后的服务非常不满。他告诉记者,他所乘坐的航班先是1小时、1小时地被告知延误,直到深夜才宣布取消。他认为,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都应当为旅客提供专门的体息场所,并且及时提供免费的书报、饮

料、餐食等。

国航重庆分公司的一名地面服务人员表示,虽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天气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可不承担责任,但旅客并不听这些,如果索赔得不到满足,他们往往采取极端行为。

面对航班延误,无论是航空工作人员还是旅客,信任和尊重难道这么难吗?

民航总局、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运行的通告》。通告强调,航班延误时,旅客应当以合法手段,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禁止冲击安检现场、堵塞登机通道等扰乱机场秩序行为。 《经济日报》12.18王金涛王传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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