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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绩广告”惹争议

2004-12-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由于江苏省各界群众要对82个省级机关厅局级单位和部分中央部门管理单位进行作风评议,到媒体刊登“政绩广告”的厅局级单位竟“排起了队”。此事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关注,《工人日报》汇集了各方观点。

刊登“广告”并非一无是处

这些

政府机关都是传统意义上的所谓“衙门”,如果不是民主评议制度,很难想像他们会花钱买报纸的版面做“政绩广告”。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开展得非常有限,群众很难通过方便快捷的渠道了解政府机关的工作状况,进行民主评议难免有“盲人摸象”的弊端。政府机关刊登“政绩广告”的做法虽然有王婆卖瓜的嫌疑,但只要所提供的信息不是虚假和夸张的,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沟通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刊登“政绩广告”是打通官民之间信息鸿沟的有益尝试。(《北京青年报》12.16蔡方华文)

“政绩广告”可能误导公众

将广告这种市场行为引入公共部门,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因“财力有别”,不同部门因为广告投入的多少会直接影响到不同部门宣传力度的大小。另外,“政绩广告”内容可能含有水分,难以保证真实性和客观性,有可能会误导公众。(《新京报》12.16杨波文)

刊登“广告”钱从哪儿来

政府部门做“政绩广告”,费用从何而来?不会由政府官员们自己掏腰包吧。挪用财政资金做“政绩广告”,显然是违反财经纪律的。(《南方都市报》12.15柏墉文)

“政绩广告”之风必须狠刹

商业广告有《广告法》管着,发布之前必须取得广告批文,谁给“政绩广告”发“批文”?谁能保证“政绩广告”不是“虚假广告”、不是“政绩欺诈”?“政绩广告”之风一日不刹,不仅是对腐败的纵容,也容易形成一种跟风效应。照此发展下去,将让人不寒而栗。惟愿“政绩广告”之风能得到狠刹,严厉打击官场上的作秀主义和“政绩欺诈”行为。(《佛山日报》12.16舒圣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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