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一条新规定:“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凡是违反了上述规定,将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在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堆放和吊挂某些物品,可能会有碍市容,也可能是与
道理很简单,如果临街建筑物属于市民私人所有,那么,在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市民完全有权利随意使用。对此,城市管理者不能以任何名义强行干涉。毕竟,在未经房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公权力的脚步,不可以随意踏进私权利的世界。使市民生活在私权利随意被剥夺的城市里,即便市容美若“金玉”,其实质也只能是一堆“败絮”。(《新京报》12.24尚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