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亮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每年查办的贪污贿赂等案件中有七八成靠的是人民群众举报。但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缺乏对举报处理的程序性规范,缺乏对打击报复行为的明确界定。很多举报人愿意检举贪官,但当纪检部门真要去查时,大部分人却又不敢站出来说话了。这说明我们缺乏保护机制
早在2000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就有159名代表提出5份议案,呼吁制定“举报法”,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和工作理应受到法律更充分的保护,他们为举报付出的代价也应得到更合理的补偿。
目前,我国并不缺乏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中纪委、监察部、检察院等机关都出台了相关工作规范,但问题是这些规范并不统一,而且比较抽象,缺乏惩处机制。
面对腐败现象,很多群众是有举报的心却没有举报的胆,因为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手段不断“升级”,甚至雇凶杀人。还有一些被举报人利用职权,将举报人撤职、调离甚至打入监牢。我们应尽快把保护举报人的规章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制定一部具有权威性和足够影响力的《举报法》。(《人民日报》2004.12.29)